中華民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
第二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
第二屆第一次
理監事會議
會議名稱:第二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
日 期:113年5月29日(星期三)12:00–15:00
開會地點:君品酒店(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一段3號)
主 席:理事長–高敏瀞
紀 錄:秘書長–吳郁涵
出席人員:
理事長 高敏瀞。
常務理事 張維鈞、陳燮道、張達錩、王傑民、鄺英杰
理 事 吳富榮、許麗月、林正銘、林忠輝、龔孝賢、 范揚淇、林暉智、陳明章、顏志修
常務監事 潘睿彬
監 事 陳勇志、李偉強、方春香、鄭滄淵
顧 問 蕭德銘、陳品峯
請假人員:
常務理事 李茂全
理 事 顧家寶、詹前炫、張世康、葉宋芊、甘廣宇
監 事 楊萬宗、洪燕伶。
壹、 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報告:
決議案一:通過一一二年收支決算書案。 執行情形:資料存檔備查。
決議案二:一一三年度工作計畫書案。 執行情形:依計畫逐項管制執行。
決議案三:一一三年度之收支預算表。 執行情形:依計畫逐項管制執行。
決議案四:設立「全國優良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金質獎」暨每年選拔活 動。
執行情形:依計畫逐項管制執行。
貳、 工作報告
一、 本會發函:(略) 二、 本會收文:(略) 三、 會務報告:(略)
參、 議題討論
案由一:審查一一三年一月份至四月份財務報告。
說 明:會務單位謹依據年度工作計畫書,有效管制收支。
一一三年度四月份資產負債表、一至四月份收支結算明細表與
四月份日記帳已編製完成,並提送理監事聯席會審查。
辦 法:敬請與會理監事決議後,資料存檔備查。
決 議:照案通過,資料留檔備查。
案由二:全國優良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金質獎決選、頒獎典禮籌備事 宜。
說 明:敬請評選委員會,就附件二「全國優良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 金質獎籌備事項」進行討論。
辦 法:理監事決議通過後,由本會及地方公會秘書處辦理執行。
決 議:照案通過,由於國土管理署要求候選人須無不良紀錄、證照過 期或未申報等情形、並應加保於所屬公司。
故於會後由本會秘 書處制定「有關金質獎決賽評選辦法 重點提示」,再發各公會 知悉。
肆、 臨時動議:無
伍、 主席結論:感謝各位理監事熱烈回應各項議案,下次會議時間暫定於 113年8月21日(三)舉辦。
陸、 散會。